淄博中院发布悬赏公告 最高奖16.9万

2017-10-20 15:56: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陈菲菲

  晚报讯 (记者陈菲菲 通讯员张玉杰 王琦)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淄博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执行标的额为5656000.00元,申请执行人承诺将线索人提供的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三给予线索人作为奖金,最高奖可达16.9万余元,以借助全社会力量“围剿”老赖。

  悬赏公告指出,此次执行的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淄博坤发置业有限公司、伊纪勇、王立功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5)淄执字第151号,申请执行标的5656000.00元。为使案件顺利执结,根据申请人河北永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淄博坤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机场路1805号高昌商务楼4楼,组织机构代码586064107。法定代表人:王立功,经理。被执行人:伊纪勇,男,196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荆家镇前高村2组XX号,身份证号码3703211964XXXX0918。被执行人:王立功,男,197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荆家镇王明村,身份证号码3703211975XXXX0921。申请执行人吁请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家底”知根知底地进行举报,将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三给予线索人作为奖金。

  法院将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不予发放。望知情人员积极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的内容发放悬赏金。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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