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赵某和小王、小刘是中专同学。10月11日,赵某从济南到淄博来找多日未见的小王和小刘玩耍。因为彼此之间非常熟悉,于是小王主动邀请赵某住进了自己租住的公寓里。得知赵某来到淄博,同是同学的小刘也来到小王的公寓里,三个人住在一起叙旧、玩耍,好不惬意。过了几天,小刘为了尽地主之谊,邀请赵某到自己家中小住。就在住进小刘家中的第二天中午,赵某发现在小刘的床头桌子上,放了一部美颜相机。同学的相机比自己的漂亮许多,这让赵某心里有些不平衡。于是,她趁着小刘上厕所的时候,偷偷将相机藏到了自己的口袋里,随后就回到了小王公寓。当天晚上,小刘发现自己的相机不见了,于是询问赵某是否见过,赵某一口否定。
赵某本以为矢口否认就可以平安无事,却没有想到10月16日,派出所民警突然找上了门,将其传唤到所内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赵某依然一口否定自己见过相机。后来,民警在公寓的马桶水箱里,找到了小刘的相机。面对确凿的证据,赵某不得已承认了自己盗窃相机的犯罪事实。
除了盗窃相机外,赵某还供述了自己的另一起违法行为。就在赵某从小刘家回到小王公寓不久,她发现小王的挎包里有不少百元面值的人民币,看着这些人民币,她再一次心动了,于是趁着小王不注意,偷偷把这些人民币装进了自己口袋,然后就借口外出,到附近找了个银行,将偷来的人民币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
赵某原本要找同学玩耍,却忍不住见利起意对着昔日的同学下了手;而热情的小王和小刘本想尽地主之谊,却没有想到最终“引狼入室”。一段原本美好的同学情谊,就因为赵某的不法行为,画上了句号。
目前,赵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张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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