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10月15日晚11时许,淄川公安分局接到110报警,一名自称司某的男子表示自己在松龄路派出所辖区内被两名男子抢去手包一个还有金项链一条。淄川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松龄路派出所民警和街面巡逻力量赶到现场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司某表示两名男子抢夺后已经驾驶摩托车逃窜。汇报指挥中心立即安排警力查缉嫌疑人,同时民警将司某带到派出所记录报案材料。在派出所里,司某声称自己被抢了一根42克的金项链和一个手包,手包里还有86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4000元的三星S6手机。报案材料记录完毕,司某就回家了。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了案件的调查工作,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并没有发现司某被抢的情况及两名骑摩托车男子。第二天民警联系司某时,司某提供的手机号无法接通,民警根据司某提供的地址来到司某住处,发现居住的人根本不是司某。
经仔细调查,民警发现司某因抢劫、殴打他人等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而且一直处于无业状态。这种情况下司某却被抢走那么多现金和贵重物品与其经济收入根本不符。民警分析,司某很有可能是报假警,为了尽快弄清案件的真相,民警针对司某平时的活动地点加强了走访摸排,最终在10月19日凌晨将司某在一旅馆内抓获。经过审讯,司某交代了自己酒后报假警泄私愤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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