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10月10日14时许,失主孙先生骑电动车前往淄博商厦办事,因行动匆忙将随身携带腰包遗忘在了电动车车把上。当天15时许,淄博站运转车间助理值班员付民路经淄博商厦地下存车处时,发现旁边停放的电动车车把上挂着一个腰包,等了十几分钟见没有人来取,付民知道应该是失主遗忘了。付民将包取下,经查看内有有现金12000余元、身份证2张、社保卡1张、银行卡8张、手机一部等多种贵重物品。
为找到丢主,付民首先来到淄博商厦总服务台寻求帮助,但因付民与失主不是亲属关系,淄博商厦服务台不能帮其查询。于是付民又根据其中一张孙先生身份证的地址,多方打听找到孙先生居住小区的物业部门,根据小区物业登记的信息查找到失主孙先生的手机号,经联系得知孙先生在淄博商厦工作,随后付民又返回到淄博商厦找到了失主孙健康先生,在现场清点物品后将失物交还到失主手中。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