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淄博中心城区全天限行五类车辆

2017-10-17 14:45: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冯艳辉

  晚报讯 (记者冯艳辉)昨天记者从张店区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11月1日起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

  据悉,限行车辆主要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为:湖罗路(高新区界至昌国路、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南外环、不含)以西;昌国路(湖罗路至东四路、不含)、南外环(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鲁泰大道、不含)以东;鲁泰大道(原山大道至高新区界、含)以南。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湖罗路(高新区界至南外环、不含)以西;南外环(湖罗路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鲁泰大道、不含)以东;鲁泰大道(原山大道至高新区界、含)以南。

  限行时间自11月1日起全天禁止通行。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张店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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