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能采暖制冷 用电可享民用价

2017-10-12 10:34: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沙红翠

  晚报讯 (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专门下发通知,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机关、学校、医院、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能类用电设备等情况明确了用电价格政策。其中,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冬季需供暖、夏季要制冷的居民小区是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重要环节。该通知首先对居民小区电能替代工作进行了明确,指出对居民小区推广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制冷、供应热水,属于非经营性用电性质的,用电价格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政策。

  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写字楼等建筑,推广使用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蓄能类用电设备,尚未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自愿选择参照工商业峰谷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在集中供热管网难以覆盖地区,优先开展居民采暖“煤改电”试点,试点地区“一户一表”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还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对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电气化铁路用电,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执行大用户直供电价格政策。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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