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淄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拍照快处快赔

2017-10-12 10:21: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乔子容

淄博市公安交通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闻通气会召开

会议现场

 

不适用于快处快赔的13种具体情形

  大众网淄博10月12日讯(记者 乔子容 通讯员 曹利)近日,大众网记者自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有效解决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处理过程中长时间占道,影响车辆通行,易造成交通堵塞和引发二次事故的问题,自10月15日起将在淄博市各区县、在规定时段(每日07:00至19:00)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届时,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拍照后快速撤除现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上传事故信息,进行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记者了解到,政策实施起每日07:00至19:00,淄博市全市范围内,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适用快处快赔。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拍照后快速撤除现场,通过手机上安装的“交管12123”手机APP上传事故信息,根据其中“事故快处”功能模块菜单的提示,在线自行协商处理自行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在线定责,具备条件的,可以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对当事人年龄偏大、上网少,对事故快处不了解、不掌握,以及在农村地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车辆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交通执勤民警或交通协管人员第时间到达现场,现场协助指导当事人“线上”或者“线下”协商处理。

  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通过在各区县设立的,集事故处理财产损失评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保险理赔等功能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由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派驻人员集中办公,受理事故理赔申请,办理车车辆定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快处快赔政策细化 适当时刻应立即报警

  记者了解到,在《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快赔工作规范中》,规定十三种不适用快处快赔,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其中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

  其中,具有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实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提高通行效率,节约执法办案资源,对事故当事人来说可以减少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环节不必要的程序和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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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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