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立医疗机构 所有车辆凭证免费停

2017-10-11 09:22: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沙红翠

  晚报讯 (记者沙红翠)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工作,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停车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就医群众所乘驾的车辆(包括二轮、三轮、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凡在医疗机构院内及所属停车场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

  通知首先规范了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对前来就诊就医群众所乘驾的车辆(包括二轮、三轮、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凡在医疗机构院内及所属停车场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具体免费范围分三种情况。

  门诊病人停车:1、门诊病人、团体体检人员凭当天治疗凭证(包括当日挂号缴费票据、诊疗或药品交费凭证、病历或检查结果单等)或相关证明免收当日当次停车费;2、一次缴费分次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免收连续治疗期间当日当次停车费。

  住院病人停车:1、住院病人凭缴费单据免收住院当日停车费用;出院病人凭出院手续或费用结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免收当日停车费。2、病人住院期间,患者亲属等在医院规定的探视时段内进入医院停车场的车辆,凭住院押金单或当日费用清单免收停车费;在晚18时至次日早7时时段内凭住院押金单据免费停车。3、病人住院期间,因送饭、探视、接送等情形入院停放的车辆,凡在院区内停放不满30分钟的不收费。

  特殊车辆免费停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救护、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快递车及来院执行公务的车辆免费停放。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车辆停放,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

  上述免费停车的相关规定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通知还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要求医疗机构新建门诊楼或病房楼等建设项目时,必须同步规划好与服务规模相匹配的停车区域。医疗机构对现有建筑进行新规划布局,要尽力同步解决好停车区域建设问题。现有建筑布局不具备新建、改建停车场而现有车位不能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停车需求的,可以通过新建、改建地面或立体停车场等多种形式,努力增加停车车位。通知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整顿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停车秩序。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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