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继承权、驾照考试调整 下月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2017-09-27 11:20: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记者 刘文思报道

  晨报淄博9月26日讯 10月起,民法总则、国歌法、驾照新规等一系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正式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胎儿享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强调抚养赡养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协商确定监护人;增加保护虚拟财产规定;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正式实施,科目二和科目三,均新增了直接判定不合格的考试项目。部分考试项目操作的要求有所调整,更加注重从细节动作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识。例如,科目二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项目增加“开启转向灯”操作要求;科目三起步、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项目增加“回头观察”动作;科目三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项目增加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评判为不合格。

  《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对部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通过有偿删帖、推送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非法网络公关”进行打击,旨在规范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促进互联网论坛社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0月1日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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