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农村已煤改气住户禁止购散煤

2017-09-24 10:21:00 来源: 鲁中晨报 作者:
    记者 赵文晶 报道  

  晨报淄博9月23日讯 今天,记者从临淄区政府了解到,为了做好2017年-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临淄区制定出台了《临淄区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10月底前,完成以气代煤任务1.6万户,完成以气代煤的村居,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原有取暖炉一律拆除,不得购入散煤。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下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积极推广使用型煤、兰炭等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完成9.3万吨洁净煤替代任务。严格执行淄博市地方煤炭质量标准,严禁全硫量大于1.5%、灰分大于25%的煤炭进入临淄区。合理布局规划煤炭经营网点,取缔分散的煤炭零售点,从源头抓好煤质控制。

  完成以气代煤的村居,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原有取暖炉一律拆除,不得购入散煤。已购入洁净煤的,由镇、街道统一回购处置。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的村居散煤复烧,对已完成以气代煤且没有出现煤炭复烧的村居,减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国家总量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核算体系。

  据介绍,对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经营性小煤炉、导热油炉、醇基燃料锅炉、柴汽油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烧设施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 台 账 。从 2017年 11月 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的,严格问责。

  10月底前,除排查清单中已经改造为高效煤粉锅炉且配备完善的除尘、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设施的以外,必须拆除锅炉、烟囱及配电箱等辅助设施,现场无存煤。被抽查发现未在排查清单之列的、未取缔彻底的,必须彻底取缔并严厉问责。

  核实确认新建扩建耗煤项目,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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