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记者 伊巍 报道
晨报淄博9月21日讯 近日,桓台县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2元/立方米。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确定将桓台县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予以调整。日前,桓台县下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自8月1日用水起,桓台县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1元/立方米调整为1.2元/立方米。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张店城区和淄博高新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1.4元/立方米,淄博其他区县不得低于1.2元/立方米。目前,张店城区和淄博高新区的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已由1.0元/立方米涨到1.4元/立方米。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