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管奖惩并举 淄博安监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2017-09-19 17:32: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丁稳

  大众网淄博9月19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杨彬)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安监局了解到,近年来,淄博市安监局着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勇于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强化“黑名单”制度等约束机制落实,有力促进了淄博市安全生产工作。

  健全完善制度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为转变工作思路,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用法治思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 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2015年3月,淄博市安监局代市安委会制定出台《淄博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发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报告公示等制度。

  2015年8月,淄博市安监局制定了《淄博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15年12月,淄博市政府出台了《淄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6种情形纳入市级“黑名单”,由淄博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政策制约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黑名单”倒逼落实主体责任 多部门联合惩戒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倒逼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2016年——2017年,淄博市安委会办公室已公布3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市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对“黑名单”企业均按照规定,由淄博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分别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淄博市安监局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同时,淄博市安监局建立了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其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各有关区县、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办法,对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一年内不得推荐为文明单位和其他评先树优对象,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不得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并严格限制列入重点项目、进行证券融资、给予奖金奖励等。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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