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撞死行人逃逸 张店交警4小时抓获肇事者

2017-08-22 16:18: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孙剑

  大众网淄博8月22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杨丽 崔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是对驾驶员的基本要求。然而,8月8号早上4时17分许,在张店东二路与洪沟路路口发生一起因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肇事逃逸事故。张店交警接警后连续奋战,利用视频监控追踪,不到4小时便将肇事者抓获。目前,交通肇事嫌疑人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8日4时20分,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电话称:一轿车顺张店区东二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东二路与洪沟路路口以北300米时,将步行的武某某撞倒致伤,驾驶员驾车逃逸。接警后,张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前往勘查事故现场。

  张店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肇事逃逸事故侦破小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深入调查,从监控视频了解到肇事车是一辆号牌为鲁CL***X白色雪佛兰轿车。在案情有所进展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因伤势过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连续4个小时的奋战,早上8点左右,民警通过公安网查出号牌鲁CL***X轿车的车主信息,并通过电子警察锁定肇事嫌疑人。经民警劝导,肇事驾驶员刘某某来到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自首。经抽血检验,刘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已达酒驾标准。

  经审讯,肇事驾驶员刘某某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车,行经东二路与洪沟路路口时,将步行的武某某撞倒并驾车逃逸的事实。

  在此,张店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事故后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来处置,切勿抱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害人害己,只会带来更重的法律后果,望广大驾车员不要以身试法。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