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8-03 16:23: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徐丹青 乔子容
    大众网淄博8月3日讯(记者 徐丹青 见习记者 乔子容)近日,大众网记者从高青县纪律检查委员、高青县监察局网站获悉,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严防“四风”反弹的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高青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高青县职业中专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到异地开会并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24日至26日,高青职业中专以“商讨学校发展思路”为名,组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共24人违规到日照开会,会后组织公款旅游。高青县职业中专党支部书记、校长孙佃河,副校长李光星、殷延国,财务科长刘兵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外请演员演出问题。2015年春节期间,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公款外请演员助演公司节日联欢。高青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公款报销通讯费问题。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榆林完全小学以“合账缴费”形式违规报销班子成员个人通讯费用。榆林完全小学校长张兴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

  记者了解到,坚决纠正“四风”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高青县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绝不放过,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今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原则上都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克服侥幸心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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