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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袁一军)7月27日,临淄区通报了2017年第二季度第六批环境行政处罚的情况,10家企业或批建不符、或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1、淄博泰光化工有限公司,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罚款壹拾万元。
2、山东齐高塑胶有限公司,因“批建不符,擅自投产;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罚款壹拾壹万元。
3、山东润驰重型锻造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罚款叁万元。
4、山东高德鲁田催化剂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罚款壹万元。
5、淄博天丹化工有限公司,因“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罚款壹拾万元。
6、淄博万和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罚款壹万元。
7、淄博正源建材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罚款贰万元。
8、淄博金山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罚款陆万元。
9、淄博市临淄辰庚化工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罚款贰万元。
10、山东世通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罚款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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