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取缔4725家"散乱污"企业 18450家纳入整改提升范围

2017-07-04 09:14: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淄博已取缔4725家“散乱污”企业 1.8万余家提升整改任务艰巨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个别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散乱污”问题尤为突出。截至6月29日,淄博市共摸排“散乱污”企业23314家,这个数量几乎占到了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散乱污”企业总数的七分之一。哪些企业属于“散乱污”企业?淄博数量为何如此庞大?今后这类企业该何去何从?日前,淄博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针对广大企业和市民关心的问题一一做了解答。他表示,并不是所有“散乱污”企业都得关停取缔,而是要分类施策。
  大量“散乱污”企业从何而来什么是“散乱污”企业?于照春这样简单介绍:没有工商登记、没有环保手续的“黑户”;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任何治理设施、污染较重;不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只有个别经营者受益,严重危害周边群众健康的企业,这些都是目前高压整治的重点。
  淄博市作为老工业城市,长期的工业化发展进程逐渐形成了企业数量大、结构占比高、覆盖范围广的局面。特别是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由于设立时间较早,大多存在手续不齐全、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从4月7日开始,环保部在京津冀及周边28个城市,也就是北京、天津及包括淄博在内的周边26个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启动大气污染治理强化督查以来,个别区县、镇办负责人在思想认识上仍调整不到位,怕影响就业、影响稳定,环境监管缺位,致使“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不快、整改销号率较低等。
  “这些问题,不但制约着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生态建设顺利推进,也导致了淄博市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中不尽如人意。”于照春说,针对这一问题,淄博市委、市政府着力从思想认识和工作压实方面入手,以铁的决心、铁的措施和铁的手腕,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
  11个环保督查组均由市级领导任组长
  6月23日,淄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连华到周村区督导“散乱污”企业环保整治情况;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带队到博山区督导“散乱污”企业环保综合整治工作……为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坚决打赢治理“散乱污”攻坚战,当天淄博所有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到区县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
  周连华到周村区督导时,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决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和被动应付思想。坚持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散乱污”问题,坚决打赢“散乱污”治理攻坚战。
  其实早在今年3月31日,接环保部印发《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方案》后,淄博市委、市政府就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淄博市委、市政府充实完善了市级领导带队夜查制度,明确“散乱污”企业和污染大户为检查重点,在全社会持续释放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同时,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带队组织开展夜查工作,对夜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散乱污”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立即进行整改。
  “为切实推动国家强化督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压实基层整改责任,淄博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成立11个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牵头、环保局工作组配合的‘散乱污’企业整治督导组,深入一线实地开展督查工作。”于照春表示,6月29日,11个环保督查组全部进驻各区县开展“散乱污”治理督查工作。这种方式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中,尚属首创。
  所有“散乱污”企业将逐一确定整治类别
  面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高压态势,不少企业认为,只要属于这类企业就必须要关停取缔,因而铤而走险,与环保部门打起了“游击战”。事实上,于照春说,这是一种错误认识,不是一种明智做法。对“散乱污”企业,淄博将逐一确定整治类别。
  6月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从2017年6月到2018年3月为整治时限,按照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搬迁改造类4个类别,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镇办、村居符合整治标准的企业和工商业户开展专项整治,对“散乱污”企业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了以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取缔责任,实行动态管理。通过持续传导压力,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按照“镇不落村、村不落户”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整治。
  截至6月29日,全市共摸排“散乱污”企业23314家,已清理取缔4725家,除139家尚在确定类别之外,其余18450家全部纳入整改提升范围。
  最严厉问责 18人被组织诫勉谈话
  6月27日,淄博市委、市政府召开部、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生态淄博建设第二十一次调度会议。为确保“散乱污”问题彻底整治到位,各镇办、园区、指挥部等主要负责人全部参会。
  会上通报了对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突出问题的相关问责情况,对个别区县、镇办在“散乱污”治理过程中存在工作态度不积极,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问责。责令一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向淄博市委、市政府做书面检查;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问题较为突出和被央视媒体曝光的7个镇办党委书记、镇长,共14人进行组织诫勉谈话;对监管责任不到位的4名区县环保(局)长进行组织诫勉谈话。
  于照春介绍,为深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淄博市将出台“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园区等进行相关考核。月度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三位的镇(街道)、园区通报批评,并对镇(街道)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三位的镇(街道)、园区通报批评,免去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职务。对连续三次月度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区(县)和后三位的镇(街道)、园区通报批评,免去镇(街道)、园区主要领导职务,追究所在区(县)分管领导责任。(文/图记者 马斌 通讯员 高忠传 刘巨贵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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