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布(附图)

2017-06-27 15:37: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乔子容

  大众网淄博6月27日讯(见习记者 乔子容)6月27日,张店区发布《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意见》中规定公办小学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预报名地点为各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2017年,张店户口的新生入学仍以房产证为准,不再要求户口和房产证一致。

  意见中,根据张店区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住宅、生源数量等因素均衡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公办学校招生坚持按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公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预报名制度和入学通知书制度。

2017年小学划片图

  1.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具有张店户口的适龄儿童。

  (2)预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至7月7日。

  (3)预报名地点:各小学。

  (4)工作程序: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于规定时间到划片小学内(张店区内户口以房产地址为准)进行预报名。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根据预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若学校预报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各镇小学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小学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小学承担;有区属小学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小学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未划定学区的散居适龄儿童于7月5日-7月7日统一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预报名,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逾期报名的,当学区内学校班额已满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于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5)延缓入学学生办理程序:预报名时,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预报名小学发放“张店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据相关材料由预报名小学汇总后一周内统一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2017中学划片图

  2.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初中一年级招收2017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张店户口的学生。

  (2)预报名时间:在本区内小学就读的学生于统一通知时间将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交就读所在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本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简称“外转入学生”), 于2017年7月12至7月21日(工作日期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学校学籍证明1份进行预报名。

  (2)预报名地点: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

  (3)工作程序:由各小学负责对预报名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各小学提交的相关证件及信息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小学负责反馈至家长;“外转入学生”相关证件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家长。

  各镇初中根据户口划村居招生,同时承担村居改造、开发迁入的居民子女起始年级入学任务。各镇辖区内无区属初中学校的,驻地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的子女入学由各镇初中学校承担;有区属初中学校的,其子女入学由区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范围接收。

  预报名结束后,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依据各初中学校学区范围对预报名学生进行预分配,当某学校预分配人数大大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时调剂安排部分学生。调剂安排顺序依次为:1.无房产证、交房入住证明时间晚者;2.房产证签发日期晚者。

  初中一年级新生分配结束后交验报名材料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将初一新生录取名单下发至各相关初中学校,将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下发至学生毕业小学。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民办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10日。

  2.全区统一录取时间:7月15日上午9:00。

  3.工作程序:各民办学校于6月10日前上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招生计划,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各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及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审批学校招生计划。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报一所民办学校,若出现一人填报两所民办学校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具体录取办法根据《2017年张店地区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本区外户口到张店区区务工人员的同住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习的,需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我区合法务工。

  2.预报名所交材料:户口簿(看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带孩子的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房产证(房产已交工但房产证未办理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及入住证明材料或其他房屋有效证件)或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截至2017年6月30日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在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证明或张店区个体营业执照(或公司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张店区外小学完成五年级学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原就读小学的学籍证明。

  3.小学预报名时间及地点: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7日至7月9日。家长或监护人可就近选择预报名地点进行预报名(在预报名地点只作入学资格审查及信息登记,各预报名点信息汇总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到相关外来务工定点学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在一个预报名地点预报名,若出现一人在两个预报名地点预报名的,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各预报名点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信息按模版格式汇总并以“XX学校预报名点务工子女预报名信息”为名发送到邮箱:zdywdzs2017@163.com。

  预报名地点如下:张店区城中小学、张店区兴学街小学、张店区科苑小学、张店区公园新村小学、张店区铁路小学、张店区文苑学校、张店区铝城第一小学、张店区铝城第二小学、张店区山泉小学、张店区火炬小学、张店区新华学校、张店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张店区宇峰学校、张店区南定小学、张店区凯瑞小学北校区、张店区湖田小学、张店区傅家镇傅家实验小学、张店区傅家镇黄家小学、张店区傅家镇大徐小学、张店区房镇镇中心小学、张店区大张学校、张店区沣水镇第一小学、张店区沣水镇第二小学、张店区沣水镇第三小学、张店区中埠镇小学

  4.初中预报名时间及地点: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子女,办理齐全预报名所需材料后交所在就读小学,由学校按规定时间集体预报名。区外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于7月10日至21日工作日期间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张店区和平路9甲5号)预报名并审核相关证件材料。

  5.工作程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应定点学校就读。小学入学学生由各预报名点于8月1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初中入学学生由区内就读小学和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区外小学就读的学生)统一发放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6.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入学后待遇: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完成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业户子女入学

  户口为张店区户口,在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未确定入学片区的小区)实际入住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教育局进行对接,区教育局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特殊教育招生

  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张店户籍和符合张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智障儿童、少年,并继续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于7月5日至7月7日到特教中心报名,由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并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建议,包括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康复机构康复等。

  留守儿童入学

  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其他情况说明

  1.预报名前,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张贴公布《二○一七年小学招生简章》、学区范围、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及时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2.张店户口租房居住或张店户口仅在高新区有住房者子女入学在各学校预报名后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3.子女与父母为张店户口且户口不在一起的,以学生父母户口、住址为准;父母双方无监护能力,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4.全家(父母、学生)在张店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学生可按此地址划片入学。其中入小学一年级者,学生父母户口需迁入6年以上(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入初中一年级者,学生父母户口迁入时间需在5年以上(以2017年8月31日为界)。

  5.若学生及父母名下没有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学生及父母所占房产比例须大于等于总房产比例的51%,方可以此房产为准划片入学;房产证未标注共有人所占房产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个所有人名字为准审核入学条件;若学生及父母名下确无其它住房,将视情况予以安排其子女入学。

  6.因城建工程由政府统一安排迁居的,家长要提供相关部门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

  7.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为寄宿生。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要对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审核一次,确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符合学校片区招生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的相关政策;若房产变更不在学校学区范围的,按转学处理;初四毕业时若实行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毕业时房产、户口与初一报名时信息一致或仍在片区范围内的,方可享受指标分配。

  9.各小学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一年级预报名学生名单(不包含已发送的务工名单)以“XX学校一年级预报名名单”命名发至招生邮箱zdywdzs2017@163.com;镇初中学校于7月20日前将录取名单发至招生邮箱zdywdzs2017@163.com。

  新建学校重庆路小学、东方实验学校划片

  今日,张店区对2017年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划片做了补充说明。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除对新建学校重庆路小学、东方实验学校周边片区进行调整外 (涉及学校祥瑞园小学、大张学校、张店二中、金苑学校),其他学校服务片区不变。

  重庆路小学为新建学校,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服务片区包括颐丰花园、橡树湾、方正凤凰国际、曦园、绿城百合小区及大张小学原服务片区,上述小区张店户籍有适龄儿童的住户持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到重庆路小学报名审核。

  东方实验学校为新建学校,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服务片区为金苑学校原服务片区,因东方实验学校管路施工,报名地点设在金苑学校,相关小区张店户籍有适龄儿童的住户持相关资料于规定时间到金苑学校报名审核。

  招生期间,张店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来访者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做出答复。张店区教育局设立咨询、投诉电话(2150650、2869980、2869934)。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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