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6月9日早上8时许,周村交警大队南闫中队民警在新华大道和兴鲁大道路口开展早查行动,一辆白色的亚特重工牌的车牌号为鲁C97***号大型汽车,因违反禁令标志被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很浓的酒味,随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178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立即带驾驶员前往周村区医院进行了抽血检验。
经询问,该驾驶员巩某某持有“A1A2”型机动车驾驶证,自考取车辆驾驶证后,一直从事运输工作,所驾驶的大型汽车所属周村区某经贸有限公司,用于往工地送商品混凝土,属于营运车辆。据巩某某交代,6月8日晚上19点半左右,和四五个朋友一起喝了高度白酒后又喝了红酒,喝完酒后就回家休息了,本来以为经过一宿休息醒酒后不会违法,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到体内酒精含量超过酒驾标准,被周村交警依法查纠。
6月20日,巩某某的血检结果出炉,其血液检测结果为180.8 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巩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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