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百日执行”首战 拘留3名“老赖”

2017-06-22 15:59: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边增雨 丁稳

淄博高新区法院对王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边增雨 摄)

淄博高新区法院对张某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边增雨 摄)

淄博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对高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边增雨 摄)

  大众网淄博6月22日讯(记者 边增雨 丁稳 通讯员 闫晓)6月22日清晨5点,经淄博高新区法院部署,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合突击“老赖”住所。张某某、王某、高某三名被执行人被依法实施强制措施,拘留十五日,打响了淄博高新区法院“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第一战。

  2015年5月,张某某、王某与某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是自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12月4日,同时,双方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后,张某某、王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某贷款公司将张某、王某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某、王某当于2016年9月还清欠。然而,至今两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贷款公司随即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王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拘留十五日。

  2014年7月,淄博某建材公司与张某签订《借款协议书》,向其借贷人民币1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18日至2015年3月17日,并约定借款利息,同时高某提供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淄博某建材公司仅偿还1万元。2015年5月,张某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淄博某建材公司于2015年9月偿还欠款及利息,高某承担债务连带责任。至今,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即,张某向淄博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对高某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拘留十五日。

  据淄博高新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王东升介绍,淄博高新区法院决定自2017年6月15日到2017年9月25日,组织开展为期100天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根据法院部署,6月15日至6月20日,院领导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6月21日至9月20日,法院进入执行强力推进阶段,将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惩戒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加大工作力度,掀起执行声势,坚决执结到位,切实解决执行难。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