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现“账随人走 钱随账走”

2017-06-21 11:00: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晚报讯(记者殷少梅 通讯员王慧海)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于6月16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职工即日起可通过平台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平台接续成为利民惠民的又一重大举措。
  异地转移 更加方便快捷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流动性增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职工逐年增加。
  据了解,只要住房公积金转入地和转出地均接入全国平台,职工就可到转入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接入平台前,职工需先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入证明,再到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转入证明等相关资料,“折返跑两次”才能办结异地转移。接入平台后,职工只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后即可一次性办结,避免了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往返奔波,大大节省了职工转移成本。
    服务流程 更加简洁高效
  按照要求,办理该项业务的职工需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通过平台与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职工信息,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资金的转移,并由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移结果通知职工本人。
  例如,某职工在济南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工作关系由济南调往淄博工作,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由济南转至淄博,这时,该职工可直接向淄博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在申请资料准确齐全的情况下,由淄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平台将职工在济南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淄博住房公积金账户,无需职工再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节约了职工时间和精力。
    资金信息传递 更加及时完整
  接入统一平台后,按照统一业务标准,转入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时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有效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的信息准确及时和资金安全完整。同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更加完整,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加方便,从而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