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一安监站站长收受购物卡被党内警告

2017-05-26 10:42: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马冠群
  晨报淄博5月25日讯(记者 马冠群报道)根据淄博廉政在线消息,日前,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人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委党校出纳刘晓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车辆维修保养费问题。2011年初,刘晓云违规接受他人预存汽车4S店8000元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于个人车辆维修保养。2017年3月,张店区纪委给予刘晓云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淄川区环保分局昆仑支局环保站科员于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7年4月28日晚,于鹏利用职务影响,在辖区内一企业食堂安排酒席宴请朋友,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2017年5月,淄川区直机关工委给予于鹏党内警告处分,宴请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高青县青城镇成安管区党总支书记李阳违规使用公款问题。2013年底至2015年初,李阳多次列支管区经费10300元,用于村干部、镇工作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婚丧喜庆事宜人情消费。2017年3月,青城镇党委给予李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
  沂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宋尚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宋尚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购物卡、礼金共计5000元。2017年4月,沂源县纪委给予宋尚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但高压之下树倒根存,仍有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四风”问题还改头换面,潜入地下,在近期省市组织的明察暗访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线索。端午假期将至,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现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袁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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