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共图书馆开通通借通还服务

2017-04-21 15:19: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赵瑞雪

  晚报讯 (记者赵瑞雪 通讯员丁雷)第十届淄博市读书节期间,我市公共图书馆开通通借通还服务,淄博市图书馆、张店区图书馆纳入首批试点范围。昨日,记者自淄博市图书馆获悉,办理淄博市图书馆、张店区图书馆的成人和家庭借书证的读者现在起就可享受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年内,全市五区三县共9个公共图书馆将全部实现通借通还。届时,读者可持一张借阅证共享馆藏314.85万册。

  “通借通还服务减少了读者重复办理借阅证的麻烦,同时实现就近归还所借图书的便利。此外,最大的好处就是读者持有一张借阅证就可共享所有纳入通借通还范围的各个公共图书馆的馆藏图书。”淄博市图书馆副馆长丁雷告诉记者。目前已开通该服务的淄博市图书馆和张店区图书馆共享馆藏为161.68万册,年内将实现全市9个公共图书馆314.85万册馆藏共享。

  通借通还图书借阅范围为:各成员馆分编典藏的、可供外借的成人图书,均适用于通借通还服务。报纸、期刊、工具书、地方文献和专题文献,仅提供阅览服务。

  通借通还图书借阅册次及期限:每个借书证可到联盟协议馆借阅图书2册。借书期限为30天,可办理续借一次,续期30天。续借方法按照借书证所属图书馆的规定执行。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文献。逾期不还者,按照办证馆逾期处理办法规定办理。

  通借通还图书借阅办法:读者跨馆借还图书需到服务台人工办理。淄博市图书馆跨馆借还地点设在2楼文学借阅区和3楼综合借阅区,张店区图书馆跨馆借还地点设在4楼借阅区。

  需要特别提醒借阅者的是:请爱护文献,借书前请自行检查该图书有无污损或缺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图书归还时,由接收馆检查文献是否完整、被污损。如遇所借文献及相关附件有污损、丢失等情况,请读者到借阅该书的图书馆按其规定的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办法处理。持有逾期图书的读者不能继续借书,待逾期图书归还后,方可继续借书。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延期,退换证等问题需到借书证所属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读者应遵守各馆具体借阅规定,爱护图书、文明借阅,禁止勾画、污损、剪裁、撕页、卷曲等。请读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借阅。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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