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施工越入110kV高压线“红线” 5个轮胎瞬间爆胎

2017-04-12 16:01: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仇晶

事故发生在淄博高新区政通路旁一处废旧院落内(仇晶 摄)

现场爆破的吊车轮胎。(仇晶 摄)

爆破的轮胎。(仇晶 摄)

吊车钢丝绳上因触电造成的麻点(仇晶-摄)。

这段高压电线的对地距离为8.5米。(仇晶 摄)

  大众网淄博4月12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崔磊 马腾)4月11日中午,淄博高新区政通路旁一处废旧院落内正在进行清理作业的吊车车身突然火花四溅,5个车胎瞬间爆胎。4月12日,大众网记者从国家电网淄博供电公司了解到,此事是由于吊车作业时与110kV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足导致放电造成的。目前驾驶员已从现场逃逸,输电运检室也已报警。

  4月11中午12时25分,位庄变电站110kV位电I线突然跳闸,随后重合成功。输电运检室工作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立即对该位电I线进行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中发现,政通路与金晶大道路口西边一处院落内停放着徐工16吨吊车一辆,吊车5个轮胎爆胎,且轮胎、车身及钢丝绳上有多处明显放电痕迹。据周围商家反映,事故发生时,吊车驾驶员应该正在清理院落内的废旧垃圾,突然空中腾起一个大火球,还有很响的爆破声。

  国家电网淄博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室输电运维一班副班长张晓告诉记者,根据导线及吊车放电痕迹来看,故障原因是因为吊车作业安全距离不足导致的,他说:“一般距离高压电线3米就会放电,所以我们要求作业的安全距离起码保持在6米以上,从现场痕迹来看,当时驾驶员作业应该超过了安全红线。”

  虽然此次故障未造成居民用电的不良影响以及人身伤害,但张晓也提醒道,春季正是各种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也是电力设施遭外力破坏造成故障的高发期,因此单位和个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或电力设施附近进行机械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进行安全措施的制定,并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法律条款: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在电力设施周围水平距离五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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