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晌贪欢酿交通事故 驾驶人被判一年六个月并终生禁驾

2017-04-06 17:02: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孙剑

  大众网淄博4月6日讯(记者 孙剑 通讯员 卢明 曹利)4月6日,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第一季度两起终生禁驾案例。案例中李某与张某两人被禁驾的原因分别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以及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其中,张某更是因醉酒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案例以血的教训警醒驾驶人员: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一:路遇行人未减速,车辆受损人重伤

  2015年08月13日9时50分许,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自卸车顺省道235线东尹村路段时,与斜过公路的张永栾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张某受重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李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11月10日,李某被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6年12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把酒言欢忘安全,醉酒驾车酿苦果

  张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顺省道韩莱路沂源县东里镇马家沟村路段,驶入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与前方顺行的李春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人李春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7.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6年11月16日,张某被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16年12月27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张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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