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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淄博3月30日讯(记者 仇晶)3月30日,淄博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大众网记者注意到,通知中对商品房售价以及同一楼盘买两套以上房屋的情形做出明确规定,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而在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则应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通知文件中提到,为加强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房地产价格,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建立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为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有效数据,因此对商品房网签及备案作出三大规定:
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 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 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规定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 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规定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规定将自2017年4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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