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正处防火期 新添48处高清监控

2017-03-26 11:19: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牟同保 报道

  晨报淄博3月25日讯 春天到了,不少市民选择野外踏青。对此,淄博市森林公安部门提醒,目前正是防火期,市民出行一定要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得带火种上山。此外,淄博今年新添48处高清监控,采用红外感应系统,自动巡航,方圆5公里内遇明火自动抓拍报警。

  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淄博森林防火期,春季气温回升、降水少,加上外出踏青市民增多,成为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期。对此,淄博市2300名护林员全部上岗,98座瞭望台24小时值班瞭望,严密监测火情。142个防火检查站,检查过往车辆和人员,严防火种进山。72个森林防火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开通全天自动巡航,6处监控中心安排专人值守,随时处置火情警报。1540名森林消防专业队员集中食宿,靠前布防,时刻做好各项扑火准备。

  今天上午,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在这一基础上,淄博市还新添48处高清监控,实现林区全覆盖,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巡防,野外违法用火将会在第一时间被抓拍,并自动报警。

  对此,淄博市森林公安部门提醒,目前淄博市火险等级处在高位,市民进入林区要合理安排行动路线和活动范围,避开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区等高火险区域。确需进入时,要征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并服从防火工作人员管理。同时,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等均属于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造成火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本报也呼吁市民从自身做起,积极宣传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用行动保护森林。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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