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相关材料 淄川一居民被要求返还廉租补贴

2017-03-08 09:13: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伪造相关材料 房管部门取消其申请公租房资格 淄川一居民被要求返还廉租补贴

  晨报淄博3月7日讯(记者 张亚军 报道)因伪造廉租房补贴申请中的相关材料,淄川居民宋道远被撤销廉租房保障资格及公租房申请资格。

  今天,淄博市房管局接连发出2份通知书,对该居民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撤销,并且要求该居民返还已经领取的廉租补贴5617元。

  《公告撤销宋道远廉租房保障资格通知书(一)》中称,宋道远于2013年11月12日向淄川区房管局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淄川区房管局于2014年书面审核宋道远符合淄博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的领取资格。审核通过后,淄川区房管局于2014年5月开始向宋道远发放廉租补贴,截至2016年9月,宋道远共计领取廉租补贴5617元。

  2016年12月,淄川区房管局接到实名举报信,称宋道远向淄川区房管局提供的申请廉租补贴中的房屋租赁协议是仿造的。淄川区房管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向为宋道远提供材料的出具人逐一核实,经核实举报人的举报属实。为此,淄川区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立即停止发放宋道远的租房补贴,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受理租房补贴的申请。并且,自公告起三十日内,宋道远要将领取的廉租补贴5617元返还。

  而在《公告取消宋道远申请公租房资格通知书(二)》中则写明,淄川区房管局于2016年11月1日面向社会发布淄川区2016年度公租房房源及申请配租公示,宋道远于2016年11月15日报名申请公租房,经书面审核其符合公租房的报名申请,淄川区房管局于2016年11月25日向社会公示淄川区公租房配租报告结果,并于2016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公租房配租选房结果。而在配租选房结果公示期内,淄川区房管局于2016年12月接到实名举报信,举报信中称,宋道远提供的申请廉租补贴中的房屋租赁协议系伪造。淄川区房管局经过核实,查实举报人的举报属实。

  为此,淄川区房管局决定取消宋道远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如果宋道远不服上述两个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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