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食药局公布一批案件:市中医医院、齐盛宾馆、知味斋受处罚

2017-03-07 16:59:00 来源: 鲁中网 作者: 王镇
  鲁中网淄博3月7日讯(记者 王镇)3月7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市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全市34起食品类、8起药品类、1起保健食品类、2起药疗器械类及3起化妆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布。其中,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山东齐盛国际宾馆、知味斋大酒店因销售不合格化妆品,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淄博市:淄博市中医医院因生产销售劣药,市食药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淄博善航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市食药局给予其“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店区:张店区天香园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淄博友钊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张店区食药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张店区天乙花苑幼儿园食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山东齐盛国际宾馆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山东知味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知味斋大酒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化妆品,张店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并处罚款。

  临淄区:临淄区稷下香香蛋糕店业主制售铝残留量超标的蛋糕胚一案,临淄区食药局依法没收该店业主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王光祥经营腐霉利超标的韭菜,王真经营不合格食品,临淄区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淄川区:淄博胡子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淄川区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政处罚。

  博山区:博山开发区润通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当事人经营含糖精钠的北京大麻花,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周村区:淄博康喜肉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二氧化硫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银耳,周村区食药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淄博鑫玉医药有限公司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周村区局依法对其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周村航东福寿元保健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食品,周村区局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

  高新区:淄博高新区四宝山霞飞超市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文昌湖区:淄博立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白瓜子,文昌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

  桓台县:桓台县果里镇吴记新友家常菜馆经营的粉条二氧化硫超标,受到罚款处罚;淄博山河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质药品一案中,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清半夏和北败酱草经检验为劣药,桓台县局依法没收其劣质药品和违法所得;桓台县果里镇小七日化商行销售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桓台县局依法没收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高青县: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常家村分店、台孙分店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淄博恒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沂源县: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沂源第十五加油站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沂源县食药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受到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的处罚;沂源县悦庄镇王家泉幼儿园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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