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今年将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017-03-04 13:29: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刘英煜

  淄博今年将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限价房等13项价格区县说了算  

  晨报淄博3月3日讯(记者 刘英煜 通讯员 冯路平 报道)记者今天从淄博市物价局了解到,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包括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在内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至区县政府。

  记者了解到,此次下放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包括:市属以外的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标准;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再生水价格;生猪屠宰费;城市机动车停车收费;除4A级以上游览参观景点外的其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殡葬及延伸服务收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属以外的政府投资的文化体育设施使用收费;区县(中心城区除外)的公交车票价格;农村供水、供热价格。

  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做好下放的13项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明确管理权限和价格收费标准。今年,物价部门将适时制定出台新的《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商品房销(预)售备案制度。

  此外,记者了解到,去年淄博市价格总水平上涨2.3%,虽然仍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但比上一年度的1.1%翻了一倍还多。淄博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3%,继续保持了2.0%左右的水平。

  在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方面,淄博市物价局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变相提价、搭车涨价等不当价格行为,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32起,实施经济制裁588万余元,赢得了广大市民的认可。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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