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017-02-14 17:09:00 来源: 鲁中网 作者: 张琦

山东省淄博市发布大雾橙色预警

  鲁中网淄博2月14日讯(记者 张琦)14日,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获悉,经市环境监控中心与市气象台预报会商,由于大气层较稳定,预计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6日,淄博市会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将高于201。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预警响应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企业限产或限排60%,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钢铁、焦化、矿山开采、化工、石化、造纸、工业锅炉、碳酸钙、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等行业企业,建成区及站点周边5公里内限产或限排70%,范围外的限产60%;协同处置固废或危废的水泥、砖厂也要适当限产或限排,其他水泥企业一律落实冬季错峰生产停产要求;建陶企业严格落实夜间禁止制粉和减半生产的措施要求;耐火材料、板簧、铸造、玻璃琉璃窑等行业企业改烧清洁能源,限产或限排60%,直燃煤企业停产;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60%。

  二、停止所有建筑(有土石方作业的)、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三、建成区内禁行渣土运输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无环保标识车辆和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

  四、按Ⅱ级预案要求,增加国道、省道、外环道路和建成区内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五、禁止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烟治理。

  六、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七、呼吁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八、提高天气预报频次并及时通报。

  各区县要同步启动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步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初审编辑:宋婷婷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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