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举报烟花爆竹“黑作坊”可获500元到1万元奖励

2017-01-23 20:12:00 来源: 鲁中网 作者: 王镇

  鲁中网淄博1月23日讯(记者 王镇)1月23日,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市安监局发布《关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根据通告,严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群众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的,可获相应现金奖励。

  通告中具体规定为:

  举报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经营非法、假冒伪劣产品或者A级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1000克、烟火药3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2月13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方式: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邮政地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泰大道57号,邮编:255000。

  电话:12350。

  淄博市公安局

  邮政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18号,邮编:255000。

  电话:110, 0533-2189236(白天)。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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