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记录

2017-01-20 10:24: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张培

  晨报淄博1月19日讯(记者 张培 通讯员 刘建新 报道) 记者今天从铁路部门获悉,目前铁路部门出台《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铁路旅客的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办法》规定,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这七种失信行为被铁路部门处置后,还会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