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宋婷婷
责任编辑:王雨萌
鲁中网淄博1月13日讯(记者 孙剑)近日,淄博市公安交警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公告,其中,11人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并够罪,或酒后发生重大事故构罪被终生注销驾驶证,70人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5年,9人因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作废,8人因吸毒成瘾未戒除驾驶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两种情形作出终生禁驾的处罚。
附: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作废公告【2017年第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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