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低保标准将与物价挂钩 物价涨过线就给困难人群发补贴

2017-01-09 10:43: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刘文思

  晨报淄博1月8日讯(记者 刘文思 报道) 7日,山东公布《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意见》指出,各地要加大统筹工作力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方案,确保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市、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意见》指出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各市、县(市、区)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具体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资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要加强福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认真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袁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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