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支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2016-12-28 09:58:00 来源: 淄博日报 作者:

  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支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为加快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工程顺利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7、2018年度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作为,增强支持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市级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和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2017年市重大项目和2017、2018年重点工程,这些项目、工程对我市深化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各部门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真正谋大局、顾大局、服从大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以优良态度、优质服务促进项目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再接再厉,坚定不移地把项目、工程建设作为经济工作的主战场,持续推进“三最城市”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破解瓶颈制约,打通关键环节,为项目工程建设保驾护航,形成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提高手续办理效率,提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质量

  (一)提高项目、工程审批效率。按照职责分工,市直各有关部门全权负责本系统内审批手续办理工作。要对照项目、工程清单,明确每个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手续办结时限,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工程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工作,解决好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下决心再精简一批审批要件和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和“施工许可先审批后缴费”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审批网络平台,部门之间共享审批信息,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多评合一”,实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联合审批,开展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7年所有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需市级或区县审批手续的,原则上春节前办理完成;需省级或国家部委审批手续的,原则上2017年3月底前协助办理完成。2018年项目能与2017年项目合并办理的合并办理,不能合并办理的2017年上半年完善所有手续。

  (二)加大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力度。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所在区县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作为征地拆迁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成立由区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区县长负责制,确保项目、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如期完成。市和区县国土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征地供地的指导、协调、监督,协助区县政府和项目、工程单位做好征地组卷和供地方案报批工作。

  (三)优化项目、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为项目、工程建设完善用电、用水、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有关司法部门组成项目、工程建设外部环境联合整治领导小组,优化项目、工程建设治安环境,严厉打击各类影响项目、工程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工程正常建设和经营活动不受干扰。

  三、搞好要素保障,落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扶持政策

  (一)统筹解决项目、工程用地需求。强化“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继续实行重大项目用地联审制度,所需用地指标由市里统一调控、统筹解决,做到应保尽保;由市国土部门代市政府起草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办法,市政府发布实施;实施弹性供地、分期供地政策,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

  (二)优化排污和能耗指标配置。市环保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和全市环境容量,下达年度重大项目环境容量可承受消耗指标。重大项目所在地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来源的,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区域调剂富余指标和排污权交易方式进行调剂,对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市控以上污染源超标排放的,不予调剂。研究探索全市区县间能耗指标交易机制,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三)拓宽项目、工程融资渠道。全力支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通过企业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融资;定期组织项目、工程政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市财政部门要灵活采取银行贷款、基金、中期票据、PPP等方式确保市级融资项目、工程建设;要采取授权土地一级开发权、优质资产纳入融资平台、部门联合办公储备融资项目、工程等方式,提高项目、工程融资平台投资融资能力。市直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首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各类产业基金优先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倾斜。

  (四)兑现项目、工程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财政贴息支持,按照淄发〔2013〕6号文件规定,对重大项目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期限一年。加大规费减免力度:对市重大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除应上缴中央和省级部分,按规定减、免、缓征市级以下收费;对依托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经营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四、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机制

  (一)全面落实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市委常委和市人大第一副主任、市政协主席“五个一”联系点制度,市委、市政府每月调度一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召开项目、工程协调例会,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协调会议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和分解落实;挂包市领导定期到一线督查指导项目、工程建设。继续实行指挥部工作机制,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指挥,分线分片作战。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和市重点城建工程推进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工程进展情况一月一调度、一督查、一通报、一排名制度。各区县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责任模式,对区域内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逐个落实负责领导、责任单位,明确项目、工程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建立完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服务机制。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市内主要媒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对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进行集中、连续报道,宣传项目推进工作,展示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营造全市助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深化提升“优化发展环境党员争先锋机关作表率”活动,引导各部门和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对标先进、创新标准、提升效率,积极为促进项目、工程建设作贡献。要继续组织好“百个科室社会评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打通“中梗阻”,形成支持推动转型发展的强大合力。市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研究出台容错机制,保护干部服务项目、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严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关。市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对工程做到全程监管、科学管理,确保科学施工,做“良心”工程,杜绝“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的产生;严把施工安全关,不允许违背施工程序和计划,盲目抢工期,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意识,加强项目、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根据项目类别,分别由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牵头,环保、安监、消防部门参加,探索制定重大项目联合验收、综合验收办法,确保项目在预期内投产达效。

  (四)严格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继续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集中观摩点评活动,一、三季度重点观摩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半年、年终重点观摩产业项目。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考核奖惩办法,加大区县年度和单体投资规模、增长速度、开工竣工等指标分值占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大项目推进办、市重点城建工程推进办要将项目推进事项分工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定期调度督导任务分工事项办结情况,实现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有力、管理规范、目标完成好的区县和行政审批效率高、要素保障执行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措施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甚至故意刁难等行为,按照《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对存在索贿受贿、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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