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年起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2016-12-23 10:47: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沙红翠

  晚报讯 (记者沙红翠 赵晓雯)昨日,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自2017年起,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努力避免职工家庭因病致贫。保障对象为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方案规定,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2017年,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以后年度的筹资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职工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公布。

  关于补偿标准,方案规定: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含2万元),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在统筹层次上,职工大病保险将实行全省统筹,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支付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职工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切实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袁菲菲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