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一保健品商行无证经营中药被处罚

2016-12-17 14:10:00 来源: 淄博晚报 作者: 商萍萍

  晚报讯 (记者 商萍萍 通讯员 曹敏敏)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就销售中药饮片以此牟利,记者昨日获悉,张店食药监局对该违法保健品商行做出没收其违法经营的中药饮片并罚款的处罚决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日前,张店区食药监局体育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辖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保健品商行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中药饮片以此牟利。经查,该商行的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由于当事人不具备经营中药饮片防潮、防虫、防尘的设施设备,且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一部分天麻、百合等中药饮片用于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必须配备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同时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才能销售中药饮片。”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检查当场就对经营场所的天麻、百合等中药饮片予以扣押。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办结,张店区食药监局除依法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中药饮片外,还对其处以罚款。

  食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中药饮片一定要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切莫在商店、集市等场所随意购买三无产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商家销售的中药饮片产品没有购进渠道记录、也无法出具销售小票,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困难。市民如果发现在商店、集市等有出售中药饮片行为的,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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