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非法代步车乱象丛生 两到三年内将全面消除

2016-12-14 18:26: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孙剑

  

非法上路的“观光车”

失控代步车撞向路边

柳泉路王舍路路口附近的数家电动轿车、代步车销售店

带有3C标志新能源车

柳泉路某电动车销售店所售的电动车

某品牌电动轿车

  大众网淄博12月13日讯(记者 孙剑)6000余起交通事故,100余人死亡,3000余人受伤……这是今年以来出现在淄博的涉及代步车的交通事故数据。小巧的车身,贴个“代步车”的标志就在马路上开,这种不能挂牌也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代步车,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了路面上,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就此,淄博市已经开展代步车综合整治工作,未来两到三年,淄博市将全面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代步车”实属低速机动车 不能挂牌落户 上路即违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三轮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各式各样的三轮或四轮电动车、燃油车出现在了淄博的大街小巷。它们鱼目混杂,但又有相同的特点:封闭式、最高时速低于70或80公里、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车辆没有正规手续、没有严格的质检流程、没有国家工信部认证;它们经常占据着机动车道,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但影响正常的交通道路通行,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挂着代步车的牌子,但因为其内部刹车、油门、挡位一应俱全,早已超出了非机动车范畴,实打实的当属机动车。因此,路上常见的这些代步车准确的称谓应为“低速机动车”。

  此外,这类代步车还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就是无法挂牌落户。目前,市面上的代步车绝大多数都没有收录在工信部颁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里,是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属于非法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也正是因为没有工信部的许可,不能到公安机关登记上牌,这些车上路行驶实际上已属违法。按照相关规定,这些代步车本应在景区、厂区等特定区域内行驶。

  商家宣传偷换概念 电动代步车与纯电动汽车明显有别

  据了解,近年来出现在淄博道路上的各类代步车已达20万辆,违规载客、非法占路、抢占车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十分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损害了淄博的城市形象,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行驶在路上的非法代步车以蓄电池电动车为主。为了混淆视听、应对交警严查,市场上许多代步车经销商早已偷换概念,把车上原本标注的“老年代步车”字样换成“电动车”,并对消费者声称所销售的车为“电动汽车”或“新能源车”,但它们其实与真正的纯电动汽车或新能源车存在明显区别。

  记者了解到,目前纯电动汽车或新能源车的国家标准为:最高车速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续航大于80公里,正规厂家生产的以电驱动的汽车。比如比亚迪的E6,美国的特斯拉等,这些车均已经过工信部认证,符合规范,可以正常上牌落户。而且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中,已经明确规定“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

  非法代步车司机大多无证 交警将严厉打击

  近日,淄博市公安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发放了《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信中写到,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燃油助力车”“三轮代步车”等各类代步车属于机动车,因此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

  但目前驾驶代步车的驾驶员,许多都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没有经过驾驶培训,对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没有驾驶经验,不懂交通安全操作规则,因此,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非法代步车也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自今年12月1日起,淄博市多部门已经联合开展对客运车站、建筑工地、建材市场等代步车非法营运载客的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行动。

  “其实我们这些车按说不闯红灯也没事,没必要取缔。”一位代步车驾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知道12月1日起就不允许我们上路拉客了,但政府怎么查是他们的事,我不管,该拉客就拉。”而面对已经禁止的非法代步车营运行为,另一位开着代步车在淄博公交东站拉客的中年妇女却这样说。

  淄博交警也曾多次发布公告提醒市民,非法代步车禁止上路,如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非法代步车,无驾驶证的驾驶员将被视作无证驾驶,要接受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相同的处罚。而驾驶非法代步车进行非法营运行为的驾驶员,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重拳整治 淄博两到三年全面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

  不久前,淄博市召开了代步车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市代步车非法行为治理领导小组发布《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通告》,对代步车非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予以明确。凡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生产企业、作坊、销售网点及上路车辆,公安、工商、税务、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联合重拳整治。力争两到三年的时间里,在淄博市逐步消除代步车非法行为。此次整治的车辆范围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代步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据了解,综合治理分为摸排宣传、集中治理两个阶段。其中,自12月1日起,对无照生产、套牌生产的代步车企业和作坊,依法进行查封、关停、取缔,杜绝非法代步车流入市场。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内全面禁止代步车通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自用的代步车实行集中整治,在限行区域内全面停用代步车。

  由于此次综合治理涉及的大部分代步车车主为老年人、下岗工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的避免车主利益受到损害。“最终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它规范化并进行管理。”采访中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道。同时,有市民也希望管理部门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而不要“一刀切”,“希望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也能尽快出台与代步车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安全、合法、便捷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附: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通告

  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有效治理我市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活动。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重点

  1、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生产企业、作坊进行综合治理。对无资质的非法生产、改拼装企业、作坊,一律进行关停、取缔;对经检验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进行查封。

  2、对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代步车销售网点进行综合治理。对无证照、超范围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一律取缔;对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没收。

  3、对代步车非法使用进行综合治理。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者城市观光车等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治理步骤

  分三个时段对代步车非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1、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面清理代步车的非法生产、销售和营运行为。对无照生产、套牌生产的代步车企业和作坊,依法进行查封、关停、取缔,杜绝不合格代步车流入市场。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不合格代步车,对2016年12月1日后仍然销售不合格代步车的网点,税务部门将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向其发售有关销售发票,工商、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将视情分别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不合格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或实行查封等强制措施。

  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对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进行严查严处,2017年2月28日前,在全市基本杜绝代步车非法营运行为。

  2、第二时段(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禁行区域,教育劝导车主自觉停用代步车。各区县分别划定代步车禁行区域(主要是城区道路),并制定发布禁行公告,设立禁行标志。

  3、第三时段(201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禁止代步车在禁止区域内通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各区县划定的禁行区内全面禁止代步车通行,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自用的代步车实行集中整治,在限行区域内全面停用代步车。

  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的代步车,依法进行处罚,并一律扣留车辆。

  公安部门对在禁行区内行驶的代步车依法处罚;对非法改拼装的,依法扣留车辆。

  城管执法部门对代步车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规上路的代步车,执法部门除按规定处理外,通知车主所在镇(办)、村居(社区)将车辆和人员一并带回,加强教育引导。

  三、本通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禁行区域的通告。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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