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试运行交通事故视频远程快速调处

2016-12-13 10:57:00 来源: 鲁中网-鲁中晨报 作者: 贾亮

  晨报淄博12月12日讯(记者 贾亮通讯员 杨丽 王玲 报道)记者今天从张店交警大队了解到,近日张店交警上线试运行视频远程快速调处交通事故,首批在张店7条主干道实行。这套系统有自动报警装置,也就是说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只要在监控中看到,会第一时间主动联系车主,一个电话,一起交通事故10分钟就可处理完毕。

  远程处理依靠智能化高清视频监控,通过路上的高清摄像头可以看到城区道路上的实时交通情况。“如果在路上有事故,车辆都会停下来,只要停车超过一分钟,系统就会自动报警。”张店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牟警官告诉记者,他们会通过视频中看到的车号,通过公安网查到车主信息,拨通电话告知其按照《淄博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刚开始试运行这套系统的时候,不少车主都很纳闷,路上也没看到交警,怎么刚一出事故交警就打来电话,一般我们解释之后,市民就都理解了,也很配合。”牟警官告诉记者,这套系统的全称叫“基于智能化视频图像分析技术道路交通异常事件自动监测及预警系统”。如果说微信处理是被动等待市民报警,那么这套系统就是主动发现交通事故,极大避免“因小事故造成大拥堵”的情况。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2月7日8:30,正是上班早高峰,在柳泉路与联通路路口南500米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系统自动报警后,民警立即与事故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远程指导,不到10分钟整个事故处理完毕,道路很快恢复畅通。针对远程处理中市民的顾虑,比如挪车后保险公司会认吗?事故责任由交警远程认定后有什么证明吗?

  民警说,这些问题市民完全不用担心,目前各大保险公司都能认可交警部门远程调处交通事故的做法,如果需要事故认定书,市民可登录“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平台”,他们会给市民发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如果事故后续有争议,张店交警也会提供当时的相关证据。

  民警特别提醒,交通事故视频远程快速调处仅适用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快处快赔,即每日7:00至19:00,在淄博市各区县城区,机动车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在联系车主时会要求在事故现场摆放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指导车主按照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要求进行快速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系统共有90余个高清摄像头,目前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7条交通流量大的道路运行,主要为柳泉路、华光路、金晶大道、人民路、共青团路、世纪路、昌国路。该系统运行以来,已经调处135起交通事故,大多数市民都能在民警电话指导下迅速处理完毕,无需交警到场。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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