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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药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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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网淄博12月8日讯(记者 王镇)7-8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完成药品评价抽验762批,其中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2批,符合标准规定760批;完成药品监督抽验1147批,其中合格1115批,不合格32批。其中,涉及淄博的不合格药品批次数为15批,山东弘道药业有限公司、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淄川区中医院等多家单位被通报。
涉及淄博的不合格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
张店潘南东路仁信药店经营的炒酸枣仁,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鉴别,性状-(2)薄层色谱,酸枣仁皂苷A”;
淄川区洪山卫生院经营的山豆根、月季花、苍术经检测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含量测定,鉴别,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鉴别-(2)薄层色谱,含量测定”“含量测定”;
高青县木李卫生院经营的鳖甲“浸出物”项目不合格;
淄博颜神医院经营的炙淫羊藿“含量测定”一项不符合标准;
周村区南郊镇孔家村第二卫生室经营的抗病毒口服液“特征图谱”项目不合格;
山东弘道药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淡豆豉“检查,性状-化学反应”项目不合格;
博山区池上中心卫生院经营的淫羊藿“含量测定-淫羊藿苷”项目不合格;
博山区源泉中心卫生院经营的淫羊藿、川贝母、防己,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含量测定-淫羊藿苷”“性状”“含量测定,鉴别,性状-薄层色谱”;
淄博高新(田氏)骨伤医院经营的炙淫羊藿“含量测定,性状”项目不合格;
淄川龙泉民康药店经营的炒六神曲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总灰分”;
淄博市淄川区中医院经营的小儿热平散“检查-装量差异”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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