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检察公布一批案件 8名官员因职务犯罪被判刑

2016-11-30 16:47: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丁稳

  大众网淄博11月30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和张店区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案件,其中8名官员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被判刑,1人因放火罪被判刑。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原张店教育局局长毕作坤(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毕作坤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局基妇科原干部常增民(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常增民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原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办事处离岗干部胡军堂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胡军堂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连刚(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连刚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朱台镇经贸委原副主任、安监站原站长王宏宾(乡科级正职)涉嫌玩忽职守、挪用公款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宏宾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犯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日前,由淄博市临淄区院提起公诉的邱本祥涉嫌放火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邱本祥犯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桓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刘云峰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刘云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田家金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被告人田家金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樊家窝村党支部书记孙启军涉嫌受贿罪一案,被告人孙启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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