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马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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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记者商萍萍)记者昨日获悉,桓台县食药监局对291批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5批次,主要包括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其中,除2批次产品检测项目含量超标,3批次产品抽检出不得检出的成分。
记者梳理发现,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被抽样单位)、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起凤田氏正骨医院经营的粉条,检出铝超标,不符合国家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号文的规定要求;沂水县贝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速冻生制品),检出不得检出的脱氢乙酸;淄博宝凤食品南郊批发部经营的咸菜,检出苯甲酸超标;定陶爽壹淀粉制品厂生产的红薯粉条,检出不得检出的柠檬黄、日落黄;桓台县城区学忠水产经营部经营的河虾,检出不得检出的氨基脲。记者了解到,根据《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相关产品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及时处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移送桓台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食药监部门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及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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