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2016-11-28 18:00:00 来源: 鲁中网 作者: 李乐天

  鲁中网淄博11月28日讯(记者 李乐天)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中小学学籍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另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根据《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生学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报备等工作,小学一年级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应当以班为单位建立学生学籍。

  另外,学籍号分为全国学籍号和省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初中、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接续上一学段学籍信息。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要收集、完善、审核学生已有学籍信息,并在开学2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学生的学籍,由接收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认后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据了解,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教育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的学籍基础信息;学籍信息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分修习情况、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享受资助信息;学籍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规定》要求,学生在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留级。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由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在本学段内跳级。一般情况下,本学段内只允许跳级一次,每次只能跳一个年级。跳过年级视为完成相应年限的教育。学生跳级应在新学年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学一年级不允许跳级。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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