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 车价不低于12万、司机驾龄3年以上

2016-11-08 16:51:00    作者:许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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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今天,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大众网淄博11月8日讯(记者 许文)今天,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暂行办法规定,淄博网约车辆需注册日期未满2年、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且车辆价格不低于12万,网约车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并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即日起至11月15日,市民可就此办法反馈意见。
  淄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限为4年 需向乘客出具出租汽车发票
  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淄博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经服务所在地区县运管机构审核,向市运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网约车经营申请表、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履行职责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淄博市运管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经营区域为淄博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乘客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证件到期后,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不得私自转让、变更。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出具本地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运营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本地出租汽车发票,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网约车车辆需注册日期未满2年、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
  据了解,根据该暂行办法,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794),信息数据接入运管机构统一监管平台。同时,车辆应当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日期未满2年且行驶里程未满3万千米,车辆应税价格不低于12万元,车辆排量1.8升或1.4T以上、轴距不小于270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轴距不小于2610mm。
  此外,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公司的,公司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与经营条件相适应能力;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行驶证应当注册为营运性质。
  网约车车辆实行一车一平台、一车一证模式。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网约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擅自转让的,注销车辆经营权;车辆中途退出经营的,注销经营权。
  同时,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需3年以上驾龄并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根据该暂行办法,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男性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淄博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初次申请的诚信等级为A级;无司法追偿、工商违约、银行失信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淄博市运管机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规定,组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为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指令的应急疏运任务外)。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据了解,从今天起至11月15日,市民可发送传真至0533-5200731(首页注明“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也可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zbygcczk@sina.com(主题中标明“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就此暂行办法发表意见建议。
    附:淄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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