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12月起实行工程项目不得发包给个人

2016-11-04 14:43:00    作者:刘文思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意见 工程安全 发包 外包 承包单位
[提要]近年来,外包工程已成为当前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意见》规定,要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

  晨报淄博11月3日讯(记者 刘文思 报道)近年来,外包工程已成为当前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领域。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这项从12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规定,严禁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

  《意见》规定,要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或者条件的承包单位。严禁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对于承包单位,《意见》规定,承包单位要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规范组织施工作业。在责任落实上,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要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记者了解到,《意见》自12月1日起实行。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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