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三名男子合伙购买四百余克冰毒获重刑

2016-10-27 15:58:00    作者:边增雨 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淄博3名男子合伙从外地购买冰毒,通过快递公司发送。一人负责出资,一人负责跟踪包裹,另一个人负责取货,结果取货时被警方查获并刑拘。

  大众网淄博10月27日讯(记者 边增雨 丁稳 通讯员 闫晓)淄博3名男子合伙从外地购买冰毒,通过快递公司发送。一人负责出资,一人负责跟踪包裹,另一个人负责取货,结果取货时被警方查获并刑拘。近日,淄博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三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

  今年4月中旬,被告人周某、李某、宗某某合谋从四川购买冰毒,购买的冰毒通过某速递物流发送。4月底,被告人李某到快递公司取包裹时被当场抓获。经检查,在包裹内共有冰毒(甲基苯丙胺)10包,毛重510克,净重497.49克;麻古1包,毛重1克,净重0.46克。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李某、宗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毒品被当场查获未流向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淄博高新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宗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