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赔偿款、公款吃喝 高青纪委通报10起腐败问题

2016-10-18 11:40:00    作者:丁稳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廉政;高青县纪委;查处
[提要]今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高青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侵占土地赔偿款、虚列工程开支、虚报冒领小麦补贴等问题。

  大众网淄博10月18日讯(记者 丁稳)今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高青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涉及侵占土地赔偿款、虚列工程开支、虚报冒领小麦补贴等问题。

  花沟镇高旺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立建侵占土地赔偿款、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0年至2012年,高立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委占地款、村集体土地赔偿款;2013年、2014年春节,高立建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党员干部发放慰问品。花沟镇党委给予高立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木李镇逯台村党支部书记魏守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5年10月,魏守国违反财经纪律,未将村集体土地承包费及时入账。木李镇党委给予魏守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芦湖街道贾家村村委会委员贾修恩虚列工程开支问题。2013年,时任贾家村村委会主任贾修恩虚列村内道路拓宽工程款。芦湖街道党工委给予贾修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田镇街道田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春忠虚报冒领小麦补贴、公款吃喝问题。2010年至2016年,王春忠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补贴;2014年,王春忠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举办宴请。田镇街道党工委给予王春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木李镇河坝村党支部书记李贡祥虚报工程支出等问题。2008年到2015年,李贡祥多次虚报工程支出,并收取村民黄河滩地水费未入账。木李镇党委给予李贡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高城镇后营村村委会原主任蔡双双侵占村集体财产、虚报冒领小麦补贴等问题。蔡双双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丈夫承包的污水处理厂清理维修费用在村集体报销,并虚报冒领小麦补贴。高城镇党委取消蔡双双预备党员资格,并收缴违纪资金。

  常家镇刘坊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希堂虚报冒领小麦补贴、骗取土地流转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希堂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补贴;2013年至2015年,刘希堂虚报骗取土地流转款。常家镇党委给予刘希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三起虚报冒领小麦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3年,青城镇码头村党支部书记李寿国虚报冒领小麦补贴,青城镇党委给予李寿国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014年,唐坊镇宫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宫锋虚报冒领小麦补贴,唐坊镇党委给予宫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009年至2011年,黑里寨镇魏家村村委会主任王磊、村委会原委员张顺福、村委会原委员魏勇虚报冒领小麦补贴,黑里寨镇党委分别给予王磊、张顺福、魏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通报要求,高青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果。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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