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 热电钢铁等行业停产限产

2016-10-12 09:43:00    作者:袁一军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停产 限产 热电 钢铁企业 钢铁行业
[提要]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从11月1日起,我市热电、钢铁、玻璃、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将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据介绍,本实施方案是市政府为做好京津冀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

  晚报讯 (记者袁一军)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从11月1日起,我市热电、钢铁、玻璃、水泥、铸造、砖瓦窑等行业将实施停产或限产措施。

  据了解,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实施对象包括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钢铁行业;玻璃行业。具体措施有三方面。

  停产。水泥除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铸造(未改用电炉)、砖瓦窑行业全部停产;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的全部停产。

  限产。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钢铁企业限产4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已要求停产的钢铁(球团)企业继续停产。

  燃料调整。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气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否则实施停产。

  据介绍,本实施方案是市政府为做好京津冀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的。

  市政府的通知说,对工业企业生产实施调控措施,是保障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制定严于日常监管的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除调控期间应停产、限产和燃料调整的工业企业外,其余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也要责令停止生产或运行。

  市政府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联动执法合力,共同完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信、环保、供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落实保障措施的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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