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09:41:00 来源:鲁中网 我要评论
鲁中网淄博10月11日讯(记者 张琦)今日,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张店区新出台惠民政策,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享受高龄津贴覆盖范围扩大到张店区户籍的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了解,根据新政策规定,凡是具有张店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健在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享受高龄津贴,每年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之前一次性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及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继续按照原政策享受高龄津贴。这样,张店区高龄津贴实现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全覆盖。按照文件要求,80周岁-89周岁高龄津贴按照个人申报、村居初审、镇办审核、区级复核的程序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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