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2016-09-20 15:36: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临淄区;群众;利益
[提要]昨日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临淄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临淄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凤凰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原主任刘晓芳受贿问题。2011年至2015年,刘晓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临淄区纪委给予刘晓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齐陵街道经管站原站长孙秀兰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7月,孙秀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临淄区纪委给予孙秀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敬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原所长钱伟涛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钱伟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临淄区纪委给予钱伟涛开除党籍处分,敬仲镇政府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齐陵街道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振刚违法殴打他人和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4年8月,吕振刚殴打他人致轻微伤;2012年先后3次侵占村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吕振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齐陵街道毛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贾允花贪污村民占地补偿款问题。贾允花在担任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9年7月、2010年7月、2010年8月三次非法占有占地补偿款。齐陵街道党工委给予贾允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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